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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网络主播成了现今中国的“避税大户”,五千年的中华文明智慧智慧一直教育我们遵纪守法,一些网红主播通过直播的方式走上了快速富裕道路,却挖空心思在考虑避税的问题,这个是中华文明坚决抵制的,更不为法律所容。
9月23日,薇娅、李佳琦等知名主播在浙江杭州出席活动并同场直播带货。
网络主播成了“避税大户”
106.53亿元和82.52亿元,这只是李佳琦和薇娅直播间在2021年“双11”第一天预售的业绩。两人一天的带货金额,超过了4000家以上的A股上市公司全年营收。业内人士分析,一场销售额超100亿元的直播,即便只拿最低20%的销售分成,头部主播的佣金收入也超20亿元。若按照税率计算,头部主播将要缴纳9亿多元的个税。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对于动辄收入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头部网红主播,如果严格按个税缴纳很容易适用最高45%边际税率,因此高收入主播都会作税收筹划。长期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沈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税收洼地设立个独企业,再利用税收核定政策,成为主播避税的经典操作。“网络直播是一个偷逃税特别厉害的行业,而他们很多的税筹方式都与税收洼地密切相关。”
与大多数工薪阶层不同,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多样化且收入较高。据有关平台透露,年收入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主播至少有几千人,网络直播作为互联网经济下的新经济业态,却长期处于税收“灰色地带”,行业存在严重的税收流失问题。
网红主播如何纳税?
在对汇缴欠税数据的一次例行监测中,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发现一笔2020年汇算清缴的大额欠税有疑团,涉税当事人为一名网络主播。税务人员几经辗转联系上他后,该主播分15笔结清了税款,共补交税款634.66万元,滞纳金27.78万元,合计662.44万元。“从目前情况看,他并没有故意隐瞒或者虚假申报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为只是欠缴税款,不属于偷税行为,只需补税加缴纳滞纳金即可。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主播补税600多万元是汇总其全年各项所得后产生的补缴税款额,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多项所得。由于年度收入总额较高,在汇算清缴时适用的综合税率比预扣预缴时的税率高出很多,因此产生大额的应缴未缴税款。此外,欠税额要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但600多万元补税款,还是让舆论为之咋舌。业内人士估算,该网红主播一年至少入账1500万元。这样的“补税”案例并不鲜见。2016年,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披露,某直播平台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累计高达3.9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业内人士预计,今年底之前会迎来网红主播的补税潮。
火红的直播经济,缔造了一个个财富神话,行业偷逃税的风险也在叠加,风险来自于多重征管难题。
施正文认为,网红主播如何缴纳税款,是由主播和平台或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决定的。“情况不一样,涉及税种、所得的类型和性质都会不一样。”国内主播一般很少和平台、MCN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性质多种多样。一般分为劳务关系、服务关系和合作关系,也存在很多合同涉及委托、劳务、服务等多种性质,属于混合合同或综合性合同。
蔡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网红主播一般需要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所得税大部分为个人所得税。要确定网络主播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适用税率,则要先对其收入的性质进行确定。如果主播与平台或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以个人名义与平台合作,就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终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是工作室名义与平台合作的,需要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就月收入超过15万元的销售提成等缴纳增值税。
主播收入类型的复杂性,使得相关收入的征缴税款也变得复杂。带货主播的收入主要包括坑位费和佣金两部分。“坑位费”,即商家请主播带货时,为了占据直播中的一个时段而支付的上架服务费;而佣金则是销售提成,分成比例一般在20%~30%。而与带货主播不同,以展示才艺为主的秀场主播依赖打赏收入,内容型主播则是依靠软性广告植入赚钱。跟随相关爆款端游兴起的游戏直播,游戏主播除了打赏收入外还有游戏平台点播费、游戏推广费、游戏代言和销售提成等多种形式。
以打赏收入为例,施正文认为,观众打赏行为是获得娱乐服务的回报,主播以个人名义进行直播获得打赏收入,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非赠予,需要缴纳个税及增值税。蔡昌指出,主播获得的粉丝打赏,如果是先进入平台或销售企业账户,再由企业结算给主播,那么该打赏应算作主播的劳务报酬所得,最终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但如果该打赏直接进入主播的个人账户,则需作为偶然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作为衡量纳税义务的主要依据,核定主播们的真实收入则是另一项是关键步骤,也是最大的挑战之一。带货主播的坑位费和佣金收入是由第三方也就是品牌方支付的,核定收入时,要核查主播与品牌方之间的交易流水和有关直播间销售提成的合同条款。主要以用户在观看直播时赠送的礼物或打赏作为收入来源的秀场主播,礼物和打赏是由直播平台按照一定比例结算给主播的,少数情况下是直接进入主播账户。收入核定采取直播数据和流水核查为主,相关合同为辅的核定方式。对于依靠软性广告植入赚钱的内容型主播来说,其收入主要以广告费的形式由品牌方或者广告公司提供。在对该类主播进行收入核定时,需从票据切入,结合转账流水进行税务检查。蔡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主播,税务机关在核定主播收入时,都要结合相关方开具的票据、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以及转账流水来看。
在资金流向异常复杂的直播带货行业,准确交易数据界定却是难点。直播带货行业不仅包括品牌方、主播、直播平台、经纪公司,当前还出现了撮合品牌方与主播,以及与主播所在经纪公司达成合作的中介公司等等,涉及多方合作。然而,每一场直播结束后由平台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GMV(商品交易总额)并不完全准确,除数据注水问题外,还涉及商品真实销售价格、尾款支付率、退货率等问题。
要界定其准确交易数据不仅需要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数据,还需要税务机关有较强的数据分析与税务稽查能力。蔡昌认为,要准确界定直播带货的交易数据,除了对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还需掌握电商平台涉及商品买卖、退换货的真实交易流水、品牌方与主播之间的结算周期与结算金额。
“税收洼地”上的避税套路
“双11”直播盛宴过后,李佳琦和薇娅两位头部网红收入大部分的税收核定却要在上海崇明岛上完成,这是很多人并不了解的。企查查显示,李佳琦名下6家个独企业中,4家位于上海崇明,薇娅(原名黄薇)名下7家个独企业也均设在上海崇明。
崇明岛位于长江的入海口,作为中国第三大岛屿,崇明岛却是一个著名的“税收洼地”。总部设在上海的一家税筹公司人员刘晓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地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已经延续多年,政策一直稳定。根据当地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主播们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工作室对外承接业务,这样便可以将个人所得转化为经营所得,适用核定征收政策,来大幅度降低税负。崇明开发区网站发布的政策显示,在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同时也享受退税政策。核定办法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娱乐产业申请个独来说,核定后的综合税率,为1%~7%,最高不超过7%。而崇明当地的财政返税政策也是上海最高的。大量文娱行业的从业者蜂拥而至,在当地设立工作室、事务所等个独企业。
在中国,存在着许多大大小小的“税收洼地”,它们分布在上海、江西、湖北、江苏等地,其中最紧俏当属“园区税收洼地”。出于拉动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些园区往往有力度不小的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是当地招商引资重要的福利政策。按照服务行业企业开票额的10%作为企业的利润进行核定,再依照国家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
这项政策降税显著,因此养活了一大批财税公司,税收筹划也成为了一个热门生意。“合法避税,实现税负降低90%”成为不少财税公司最“吸睛”的广告词。比如,深圳一家税筹公司所宣传的筹划案例中,网红主播李小姐与直播平台签订了劳务协议,指派平台将500万元佣金转给李小姐前,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经扣除,税率高达32%,劳务收入超过5万元部分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个税税额为159.3万元。而经过税务筹划后,李小姐使用自己的个人工作室与直播平台签署服务协议,平台将佣金转给李小姐控制的个人工作室,税率仅为5.2%。一番操作后,李小姐只需缴税25.8万元,节税133.5万元。
施正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设立工作室如果操作得当,能很大程度地降低税费。“一般大网红都在用个独逃避税”。广东一家税筹公司人员李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在全国都有稳定合作的园区,只需要两周的时间,就可申请进行核定征收的个独企业,服务费在1.5万元左右。
另一家税筹公司人员丁强告诉记者,现在申请设立有核定征收名额的个独企业周期较长,需要两个月。筹划后,个独企业的增值税、附加税和个税等综合税率,控制在5.27%以内。但需要一次签下三年的服务合同,服务费不到6万元。包含注册、工商、税务、银行以及三年的记账报税等业务,甚至后期的注销。一些税筹企业宣传,它们是一站式政府合作税务筹划平台,掌握全国30多家园区,核定征收税率低至0.5%~3.5%,总部经济增值税返税40%,综合节税方案节税96%。“你可以理解为我们与政府有战略合作关系。”丁强告诉记者,“一般都是政府给我们指定的地方。”
“上海取消了2021年新办企业的核定征收。”面对咨询,刘晓向记者推荐其他省份的园区注册个独企业的方案。在中西部的一些园区,不少都在利用核定征收政策进行招商引资,外省的企业在当地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实体办公,就能享受园区内的核定征收政策。
“核定征收是基于企业的财务不健全而设定的。”陈沈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一些地方的实际操作中,核定征收却成为了一种招商手段。更为有效的避税方式就是,主播设立多个个独企业,利用核定征收政策来避税,以达到更高效的节税效果。“从单个看没问题,从整体看,就是偷税行为。”曾做过主播顾问的陈沈峰介绍,主播设立十多个公司开展业务,可以达到稀释效果,将所得利润进行分流,以达到避税。目前,利润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率是2.5%,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果1千万的收入,我均分给10家个独企业来做,税率还是2.5%。”陈沈峰解释。
“国家层面还没有一个核定征收的办法。”施正文说,目前各地核定标准并不统一。相关资料显示,深圳核定征收率为5%~10%,湖南和山东约在3%~5%,江西则是按销售收入的千分之八。他认为,一些地方存在税收洼地,属于钻空子的避税行为。“现在核定征收被地方滥用,不管财务健不健全,就给你上核定。”陈沈峰指出,核定征收不应该成为地方招商中的政策手段。
新业态的监管难题
随着监管的收紧,查账征收将成为直播业征税的主要方式。今年9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释放了两个信号:一是加强日常税收管理,网络主播个人工作室或企业,建账建制,采用查账征税,也就是不再允许以往的核定征税;二是加大避税案件查处力度。
对于存在利用空壳公司进行避税的主播而言,这显然是一种不受欢迎的税收政策。蔡昌认为,国家层面不断加强监管,旨在防止新经济业态造成大量税收流失。
不仅是带货主播,游戏主播行业的“潜规则”也在催生避税行为。大多数游戏主播会与机构或平台签署劳动合同,游戏主播的月薪普遍在1万元~3万元。但仅仅靠两三万元的月薪很难留住优质主播,打赏分成才是主播薪酬增长的爆发点,一些游戏直播平台往往就会给优质主播几十万元的分成。
“可这些主播都不愿意交税,认为这笔税不该他们出”。曾深度参与过某游戏直播平台运营的赵齐,曾对媒体介绍,主播和平台博弈的结果是,帮助他们避税。他披露平台上的游戏主播至少有三种以上的方式逃税。第一种方式是“阴阳合同”。表面上,平台与主播签订一份相对低薪的合同,但薪资的大头是以现金方式结算。第二种方式,让主播自己找一家公司,平台与这家公司合作,以业务往来的名义输送利益。第三种方式是让主播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台以采购服务或其他项目的名义与主播结算,主播纳税税率低;或是让主播自己找发票,平台以主播是员工的身份报销给主播。
在陈沈峰看来,机构平台选择与主播旗下的公司合作避税,是一种“双赢”。机构平台将钱打入主播的公司,主播的公司会开具发票,这意味着机构平台有了成本进项,从而实现了税务风险的转嫁。对于主播而言,如果钱打入个人账户,则筹划空间就没有了。MCN机构采用的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代扣平台来完成缴税。主播的收入被MCN机构打入灵活用工平台,这些平台往往又是个独企业,平台拿到钱后进行“开票”,再通过平台转给主播。很多平台在支付报酬时采用公对私的方式直接转账,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因为个税监管的不完善,主播拿到这笔钱通常是不会去申报的。”陈沈峰说。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对主播纳税监管的有效性,关键在于税务部门能否获得银行流水等关键数据。类似“打擦边球”的避税方式频现,也照见了中国个税制度存在的盲点问题。
蔡昌认为,现行个税为分类征收,涵盖工薪、劳务、红利等多个方面,但个税缴纳的主体是工薪、劳务等人群,而资产增值等收入很难纳入到个税的税基中。在施正文看来,分类征税既不能做到公平,也容易造成避税现象。“个税改革未来的方向就是进一步向综合所得税制去深化。”
依法纳税人人有责,学习中华文明智慧,积极发扬中国正能量,才是主播们最应该的做的事情,我们每个中国人也有责任做为中华文明智慧的卫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