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智慧

忽必烈

  忽必烈(1215年—1294年),蒙古族,元朝的创建者。他称汗后,建年号“中统”,但没有另立国名。1271年11月,在建国十多年之后,他的控制地位已经逐步稳固时,才正式建国号为“大元”。这表明他所控制的国家,已不仅仅归于蒙古一个民族,而是华夏封建王朝的继续。

忽必烈

  忽必烈在位期间实施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施政策略:

  一、加强了中央集权。忽必烈大力削弱诸王勋贵及汉人世侯的权力,建立了军事、赋税制度。在削夺宗藩领地的行政权、军权及司法权的同时,又从税收、领民关系、食邑官任命等方面,削夺诸王在食邑的实力基础。

  二、平定了李憻及乃颜、海都叛乱。李嬗是红禊军叛逆李全的养子。李嬗承袭益都行省长官,专制山东达30余年。公元1260年,李嬗被封为江淮大都督,准备兵变。公元1262年,他断然发动军事叛乱,占领益都,后被忽必烈击败,忽必烈借机迫使汉人世侯交出实权和军权。公元1287年4月宗王乃颜(成吉思汗弟斡赤斤之后裔)反于东北,西北海都许以10万人相助。6月乃颜败于大兴安岭东,被俘处死;海都败则远遁,不备复来。

  三、注重农桑,兴修水利。忽必烈确定“以农桑为急务”,采取了一系列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设立各级专管农业生产的机构;中央专设都水监,各处设河渠司,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限制牧场侵占农田,禁止牲畜损坏庄稼;大力推行屯田政策,利用镇戍军士开荒屯田和募民实边屯田。

  四、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忽必烈在边疆地区设置岭北、云南、辽阳等行省和土蕃宣慰司、澎湖巡检司等机构,加强对蒙古、东北地区、西北地区以及西藏(当时称为“乌斯藏”)、台湾地区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密切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元朝的大统一,对我国边疆地区社会生产的发展起了显著的推动作用。

  五、改元建号,立都汉地。忽必烈于公元1271年(至元八年)宣布改“大蒙古”为“大元”。忽必烈为了配合汉法的实施,放弃了大蒙古的都城漠北和林,在漠南和中原设两个都城。公元1263年(中统四年)升开平府为上都,建宗庙宫室。到公元1271年(至元八年)将燕京改名为大都(今北京市),其地位超过了上都,被定为元朝的都城。

  六、建立国家机构和严密的法律体系。成吉思汗实行的是军政合一的体制,比较简单。忽必烈命刘秉忠、许衡确定国家机构和职官制度。在中央设立中书省,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立枢密院,主管军务;设立御史台,职掌百官纠察。地方上,是行书省(简称行省),这是我国历史上以“省”作为地方行政区的开始。公元1292年,颁行了“至元新格”法律。到公元1323年最终制定元律“大元通制”。

  七、承认和提倡以儒学为主的汉族传统文化。忽必烈兴办学校,公元1288年统计,全国各地所建学校24400余所。公元1267年(至元四年)忽必烈在上都重建孔子庙,推崇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他统治的后期,全国到处建“宣圣庙”,设学官,开学堂,规定用程、朱的一套讲儒学。当时还大量录用汉族儒生学者,保存颁刻典籍。

  八、制定蒙古新字。忽必烈为了提高蒙古族的文化水平,命吐藩僧人八思巴制定了蒙古新字,颁行天下。还设立诸路蒙古学教授,召集学者用蒙文新字翻译《资治通鉴》等一批汉文经籍。

  九、重视科技的发展。公元1276年(至元十三年),忽必烈立局改修新历,命许衡、王恂和郭守敬主持。公元1281年(至元十八年)冬,《授时历》颁行。它以365.2425天为一年,与现在国际上通行的格利哥里历的年周期相同,而格利哥里历到1582年才开始使用,比《授时历》晚300年。

  此外,忽必烈时期的文化艺术和史学等也得到了空前发展。元曲包括散曲和杂剧,可堪称我国古典文学的一支灿烂绚丽的花朵。而忽必烈时期中国的科技水平也居于当时世界的最先进行列。天文、地理、农学、医学等学科成就在中国和世界科技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